對公司名稱的法律保護
瀏覽次數(shù):5054 | 發(fā)布時間:2013-12-02 12:32:41
針對侵害公司名稱行為的復雜性和多樣性,對公司名稱的法律保護應當全方位、多手段:(l)事前防范與事后救濟相結合。事前防范,就是要在名稱登記階段由登記機關嚴格審查,防止因自己的過錯而出現(xiàn)同名登記或近似登記。事后救濟,就是在出現(xiàn)相同登記、近似登記和其他對公司名稱的侵害行為后,要依法及進行糾正,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,停止侵害,賠償受害公的損失。(2)公法保護與私法保護相結合。公法保護,就是在有關的公法性法律、法規(guī)中,如反不正當競爭法、公司登記法或商業(yè)登記法)等,對公司名稱提供保護,規(guī)定侵害者的行政護,就是在私法中,如民法、公司法等,對公司的名稱權提供保護和救濟,規(guī)定侵害者相應的民事任。(3)國內法保護與國際法保護相結合。國內法保護,就是通過制定完備的國內法,對公司名稱的登記與使用進行規(guī)范時為受害公司提供程序和實體救濟,規(guī)定各當事人侵害公司名稱的相應法律責任。國際法保護,主要是指通過相關的國際法,如《巴黎公約》等,對國際范圍內公司名稱的登記與使用進行規(guī)范和救濟。






